发布时间:2024-10-24 04:08来源:中新网 阅读量:19148
通知称,增加物流发展空间供给,一方面统筹各类物流设施建设,落实空间布局安排。另一方面,推进便民生活圈设施建设,健全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全面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设施建设,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应急仓储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通知要求,加大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积极保障重大物流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需求。支持采取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利用铁路存量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建设物流基础设施。
同时,推进物流用地提质增效。支持盘活存量空间资源用于物流项目建设,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进行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从事长期租赁等物流经营活动的,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通知还提出,增加混合用地供给,鼓励兼容物流功能。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物流仓储用地和一类工业用地合理转换,减少物流资源闲置。
通知称,加大划拨用地转有偿和地价支持力度,降低升级改造成本。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和自用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通知还提出,适应物流行业发展需要,合理设定用地条件;加强物流用地全周期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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