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4 03:19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10102
6月13日,维维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原子公司枝江酒业发来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据了解,截至2024年6月4日,枝江酒业因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相关部门要求枝江酒业应纳税费超850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枝江酒业原是维维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于2020年被维维股份转让所有股份。
对于这笔30年前的税费,维维股份主动承担起责任。维维股份表示,根据相关协议,如税收机关因枝江酒业存在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而对其进行税收追溯征收的,由其负责补缴前述税款。
但补缴并非无条件的。维维股份表示,截至6月13日,枝江酒业对其还有1.23亿元的欠款,根据相关协议,若税收被追溯征收,款项将直接从枝江酒业所欠付的1.23亿元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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