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8 14:07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1115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以“四新工程”为引领,自觉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全力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开展。截至3月末,云南省经银行确认纳入第一批白名单的项目60个,实际融资需求157.98亿元。60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审批,完成审批金额157.98亿元,项目审批通过率和融资需求满足率均达100%。已对29个项目新发放贷款22.43亿元,6个项目展期、调整还款计划18.75亿元。
一、聚焦思路统一,抓好谋划部署。局级、处级层面分别加强与住建部门沟通对接,确定协调机制“精准推荐项目,有效保障融资”的工作思路。与省住建厅联合召开工作推进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省住建厅负责同志就落实工作思路作出详尽部署,为全省16个州市协调机制及各参与方明确了工作目标,梳理了工作职责,提出了工作机制保障要求,形成住建部门、监管部门和银行机构“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聚焦措施有效,抓好项目推荐。一是建立“政银企”三方协同工作机制。明确“5+6”筛选项目标准,建立住建部门按5项标准初荐、银行机构按6项标准复筛、主办行盖章确认项目的工作流程。按照“一企一行一专员”标准建立银企通讯录,加强工作指导。二是强化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内外联动。指导监管分局配合当地协调机制做好项目推荐,督促主办行加强前置审核。与省住建厅联合现场办公,确保全省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第一批次“白名单”项目全部经主办行确认,确保住建部门系统录入第一批次“白名单”信息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上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一致,按时高效完成项目推荐。
三、聚焦监测督导,推进项目审批。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日监测、周调度、月报告监测机制,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推动化解堵点难点。建立“矩阵式”督导调研机制,省局工作专班成员处室对所监管银行机构进行督导,监管分局对辖内机构进行督促,对符合信贷条件,银企双方达成一致的项目,督促银行机构及时完成贷款审批;暂时存在问题的项目,按照“推送—反馈”工作闭环,通过与住建部门建立“市区联动+部门联动+银企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项目融资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将落实“四新”工程建设要求,综合施策,用好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经营性物业贷款、“三大工程”等政策,促进全省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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