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0 05:21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3093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缴纳工伤保险吗?未参保,工伤待遇谁承担?近日,市人社局对一些工伤保险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问: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需要缴费吗?
答:无须缴费。为职工缴费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需要提醒的是,若劳动者的月工资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来支付,则不包含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问:我是一名物流公司的分拣员,每天工作4小时,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公司说无须为我缴纳工伤保险费。这种说法对吗?
答:不对。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也就是说,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我在单位发生了工伤,但是单位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我的工伤保险待遇应该找谁要呢?
答:根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问:如果单位这个月给我参保并补缴社会保险费,之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也找单位报销吗?
答: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因此补缴之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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