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9 02:28来源:广州日报大洋网 阅读量:9271
4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调高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公积金中心进一步发布解读指出,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则可以向原贷款办理网点提出按《通知》政策办理的诉求,根据贷款办理网点的指引进行资料修改或者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通知》明确,广州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由现行的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对购买新建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贷款进一步上浮最高额度。其中对购买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还可上浮10%。即“一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达77万元和132万元;对购买新建二星及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按上浮20%执行。即“一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达84万元和144万元。公积金中心指出,缴存人购买住房时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咨询了解所购住房是否属于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所述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贷款额度上浮适用于购买新建住房,暂不适用于购买二手房。组合贷款中属于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可以享受,属于商业贷款的部分不属于该通知规范的内容。
《通知》还明确,申请人同时符合广州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结合此前出台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的支持政策,广州“一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达91万元和156万元。
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按《通知》政策执行呢?对此公积金中心指出,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则可以向原贷款办理网点提出按《通知》政策办理的诉求,根据贷款办理网点的指引进行资料修改或者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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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通知》第二点情形的,贷款最高额度如何计算?
答:符合《通知》第二点情形的,在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再上浮10%,上浮后最高额度分别为一人77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132万元。
举例说明:李某和张某根据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出个人可贷额度分别为80万元和65万元,如二人共同购买房屋符合《通知》第二点情形的,结合一人77万元的额度上限,其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分别为77万元和65万元,两人购买同一套住房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为77+65=142万元,且不能超过最高额度132万元,故最终两人最高贷款额度应为132万元。
2、符合本《通知》第三点情形的,贷款最高额度如何计算?
答:符合《通知》第三点情形的,在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再上浮20%,上浮后最高额度分别为一人84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144万元。
举例说明:李某和张某根据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出个人可贷额度分别为80万元和65万元,如二人共同购买房屋符合《通知》第三点情形的,结合一人84万元的额度上限,其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分别为80万元和65万元,两人购买同一套住房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为80+65=145万元,且不能超过最高额度144万元,故最终两人最高贷款额度应为144万元。
3、缴存人购买符合本《通知》所述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提供载明绿色建筑等级信息或装配式建筑信息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预评价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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